金屬行業(yè)原料或產品購銷常見計價模式
1.現(xiàn)款現(xiàn)貨模式
即:先已驗貨確定了數(shù)量、質量、計價定價模式,即提即付。
常用計價模式為:
結算價=當日公允價±加減值。
2.先款后貨模式
即:先估量估值或雙方預定貨量貨值最大允許差額、計價定價模式,需方足額預付或約定差額預付到位后提貨,最終按雙方認可貨量貨值結清貨款多退少補。
常用計價模式為:(慣用于結算時間不確定,有時價差的業(yè)務結算)
①結算價=提貨日公允價x系數(shù);
②結算價=約定結算日公允價x系數(shù);
③結算價=提貨日周均價x系數(shù);
④結算價=付款日周均價x系數(shù)。
3.先貨后款模式
雙方約定基本貨量、計價模式、供貨時限、貨款支付最長期限、供方先交貨雙方按約定的驗貨規(guī)則,驗貨后結算支付完畢。
常見計價模式為:
②結算價=送貨到達日x系數(shù)。
(1)在雙方約定好結算模式、時間、區(qū)間,雙方基本約定貨量貨值,買方全額支付或按約定支付比例支付完畢,賣方未實物交付的前提下,買方在支付金額內或約定限額內,隨時以某天或某時間點的公允價點價結算。
常用計價模式為:
結算價=指定日公允價x系數(shù)。
(2)在雙方約定好結算模式、時間、區(qū)間,雙方約基本貨量貨值。賣方貨物信用移交買方,買方零支付或按約定比例小額支付的條件下,賣方隨時以某天或某時間點的公允價點價結算。
常用計價模式為:
結算價=指定日公允價x系數(shù)±加減值。
5.預付模式
約定預付額度或貨值比例額需方按時預付,賣方按約定數(shù)量、質量、時間足額實物交付,雙方按約定結算計價模式結算,多退少補。
常用計價模式為:
①結算價=付款日公允價x系數(shù)±加減值;
②結算價=周或月加權平均價±加減值;
③結算價=提貨日公允價±加減值或x系數(shù)。
6.遠期定價期貨模式
買方在存有保證金或信用額的基礎上,雙方約定明確的貨物、質量、數(shù)量、計價模式、交接方式,買方可在保證金或信用額覆蓋額內,定未來某個時間點的公允價為結算價,按約定計價模式結算,完成貨物交接。
常用計價模式為:
結算價=指定日公允價x系數(shù)。
金屬行業(yè)原料或產品常見爭議解決通行規(guī)則
1.品質差異:供貨質量與約定不符或超出約定±值,購方可拒收或在約定期內退貨。所造成的運輸、資金占用成本、貨物道路損壞或丟失的損失供方承擔。未約定提出異議期限的,按到貨日15天內為有效期。
2.斤檢差異:在約定±值內雙方不存在補償,超出約定±值供方應按本宗貨物的結算單價補差或實物補差。差異的異議當在本宗貨物到達后24小時內書面或電傳告知對方。
3.終止和延期供貨:供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終止或延期供貨,應在發(fā)生不可抗力形成的第一時間,最遲48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,與之達成備忘諒解或簽定補充協(xié)議;非不可抗力原因供方應與需方另行協(xié)商達成補充協(xié)議,否則即是違約。交貨時間沒有48小時空間的應及時電傳或電話通知對方,依實說明情況達成諒解備忘。
4.終止或延遲支付: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終止或延期支付,應在發(fā)生不可抗力形成第一時間,最遲在的48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,與之達成備忘諒解或簽定補充協(xié)議;非不可抗力原因需方應與需方另行協(xié)商達成補充協(xié)議,否則即是違約。支付時間沒有48小時空間的應及時電傳或電話通知對方,依實說明情況達成諒解備忘。
5.計價模式:合約條款對計價模表述不清或未界定計價模式,雙方有爭議按行業(yè)通用模式或雙方習慣模式執(zhí)行。
6.定價:合約未直接約定價格或約定不清晰,導致結算時定價爭議;①按付款日公允價對應付款額,已簽約未按約支付或未按約定比例支付,行價下跌按簽約日公允價定價,行價上漲按提貨日公允價定價。②實物交接后未支付、未定價,行價下跌按提貨日公允價定價,行價上漲按結算日公允價定價,雙方未指定或對結算日有爭議,按供方提出結算日公允價定價。
7.資金占用:需方約定足額支付供方未能對應款額供貨,在約定±差額內雙方多退少補,超過約定±差額部分及超約定時間理行多退少補的一方,應按權益方應退資金額結算補償,未約定資金占用支付成本,支付利息不超過月息2%。
8.保底支付:約定貨物送達或未款先貨,雙方存在元素計量爭議,需方應按己方最低含量預先結算,按約支付保底額貨款,雙方再按仲裁檢驗結果多退少補結付全貨款余額。
9.運輸安全:供方未按物資特性的要求或標準包裝,導致運輸安全事故,應承擔相應的全部責任。需方或承運方忽略物資特性,違規(guī)執(zhí)行運輸所導致的事故承擔相應的全部責任。